意见稿流出!药企质量管理人员:记满12分,学习、考试!否则停职

近日,某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记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流出,简单看看吧:

1.省级药监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时,且该行政处罚未涉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时,应当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意见稿流出!药企质量管理人员:记满12分,学习、考试!否则停职

2.记分周期就像驾照那样,满分12分(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如果计满12分,药监部门就应该开展如下措施:责任约谈、增加监管频次、组织培训考核。直至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3.根据企业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如超范围经营、虚构流向、阻挠检查等,直扣12分;发生执业药师挂证,记9分。

4.省级责令企业改正,但企业拒不改正的,在上述记分的基础上,对质管人员加记3分。如果企业严重违规被停业或吊销许可,那么质量管理人员记满12分。

5.如果质量管理人员换了家药企上班,继续担任质量管理人员的话,扣分会自动清零,重新算起吗?不好意思,并不会。意见稿里六个字很明白:扣分累积计算

意见稿流出!药企质量管理人员:记满12分,学习、考试!否则停职

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正当理由,没有采纳质量负责人的否决建议,导致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质量管理人员已经履职,不予计分。

7.一个周期累计满12分,就要参加20个学时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包括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计分清零。

8.质量管理人员在一个周期累计12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学习的、考试的,省级药监部门将责令其所在的企业停止履行职务。

9.学习、考试弄虚作假的,之前的学时记录、考试成绩作废,并增加40个学时。

1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满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告。(啊~……还要向社会公布,突然好紧张)

意见稿流出!药企质量管理人员:记满12分,学习、考试!否则停职

几点感受。

1.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直接到人。按意见稿的说法,是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机制。

2.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要求,直接写在法规里,这要求企业要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经营。

3.质量风险无处不在,被计分和被停职的可能性都存在,合法合规成为质量管理人员的生命线。

4.合法合规是行业必须遵守的规则。尽职尽责的质量管理人员会少被计分,但不一定被理解(包括老板)。质量管理人员的价值体现是有前提的,前提是让企业走合法合规之路。

5.看到12分,三耳满脑子想着驾照。只不过,开车还能自己遵守规则,但质量管理不可控的因素较多。

6.如果想不被计分,那么质量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合法合规认真履职,质量负责人要用好否决权。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看看得了。(来源:GSP办公室;作者: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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