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机构执业、多类别执业的有关规定,你值得了解一下!!
7月17日,迁安市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市区内一家诊所进行监督检查,诊室内摆放着1个中药柜及部分袋装中药饮片。现场发现6张蔡某签名和2张林某某签名的中药处方,据悉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执业医师林某某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师蔡某未在现场,并且该诊所未能提供其任何资质证明材料。
林某某
我到诊所坐诊没几天,并且我办理了“多执业机构备案”。
监督执法人员
你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即便是你办理了多执业机构备案,也不能开具中药处方。
林某某
那个处方是朋友找我帮忙看看。我以前学过中医。
监督执法人员
那也不行啊。蔡某是你们这里的注册医师吗?请出示一下他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林某某
是的,蔡某应该有中医的医师资格证,只是我们之前没有和他要过。
Tips
目前,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里未能查到蔡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监督执法人员
在全国医师的注册系统里查不到蔡某的信息,蔡某是否真的有医师资格?
林某某
这个,我们也没有他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啊。
监督执法人员
你诊所登记的诊疗科目未开设中医科,即便是有中医专业的执业医师也不能开展中医诊疗行为。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相关案件细节正在调查中。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在办案过程中,林某某曾提问:“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临床医师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注册两个执业类别?”带着这样的疑问,请随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吧!
今日话题:
执业医师注册那点事,你值得了解一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1、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2001年6月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4大类别(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28个专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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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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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级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
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有需要的,可以扩展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重点提示
医师仅限于在国家规定的上述五类医疗机构内增加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如果医师变更注册到其他医疗机构或者退休后开办诊所应该撤销其增注的执业范围!
所以呢,这个执业医师的申请执业注册也不是随便的噢!在此提醒各位医务工作者,要依法依规执业,遇到不懂、不熟悉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先咨询了解,切不可贸然实施诊疗行为。
撰稿人:王 芳 王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