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考试实施打分制,分5个等级,了解一下!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并提高注册建造师的综合素质。该意见适用于在浙江省注册和未注册但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重点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情况。该意见将采用打分制进行信用评价,包括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将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此举旨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当前建筑市场中,不乏有一些注册建造师存在违规操作、低劣施工质量等不良行为。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浙江省住建厅推出了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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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将根据注册建造师的信用状况来评估其综合素质,提高其诚信水平。通过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等挂钩,可以有效地激励注册建造师提高其工作质量和诚信意识,从而推动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将采用打分制,分为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基本信息分占总分的25%,良好信息加分占总分的15%,而不良信息扣分占总分的60%。这一评价体系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估注册建造师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地反映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评价结果将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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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在行政许可方面,信用评价结果将被纳入考量范围,对信用较好的注册建造师给予优先审批;在市场准入方面,信用评价将成为注册建造师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依据;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注册建造师参与招投标的资格条件;在日常监督检查方面,信用评价将作为注册建造师是否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这种差异化管理的方式,能够更加精确地评估注册建造师的信用状况,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和诚信意识。此外,根据《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评价结果将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对于信用较好的注册建造师,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以激励其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而对于信用较差的注册建造师,则将面临一系列的惩罚和限制措施,以推动其改善信用状况。总的来说,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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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引入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注册建造师的信用状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等挂钩,可以激励注册建造师提高工作质量和诚信意识。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浙江省的建筑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密切合作。建议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建筑协会、建筑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的落地和实施。同时,还需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诚信意识。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希望读者能够就《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发表自己的看法。你认为这一制度对于建筑市场的发展有何影响?你是否认为引入信用评价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注册建造师的工作质量和诚信水平?你有什么建议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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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探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评价方法采用打分制,分为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信息分包含执业等级分和工程业绩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5分。执业等级分按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的信息评分。工程业绩分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为准,参与不同规模的已完工程项目评分,满分15分。未注册在本省的注册建造师采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产生的工程业绩。项目开工时间不同,业绩分数计算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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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信息加分的最高分数为15分,评分标准详见《注册建造师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2)。良好信息须与工程项目匹配,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为准,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除外。本省的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采取打分制,分为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分满分25分,包括执业等级分和工程业绩分两部分组成。良好信息加分最高15分,不良信息扣分最高60分,信用评价满分100分。不良信息包括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评价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建造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提高建造师服务市场的质量和效益。值得一提的是,本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采用了全国先进的“信用管理应用”,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评价和管理。该应用以建筑市场监管为基础,覆盖了建造师的注册、备案、资格审查、信用评价等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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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应用还为建造师提供了职业发展规划、技能培训、岗位匹配等智能化服务,便于建造师的职业发展和工作安排。总之,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并基于先进的“信用管理应用”实现建造师信用评价和管理。该措施将有效促进建造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提高建造师服务市场的质量和效益。浙江省建设厅公布了《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注册建造师的评分、加减分等规定。其中,对于在项目中表现良好的注册建造师,可以获得加分奖励。具体来说,项目开工时间有关,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只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表现良好才能获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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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2024年1月1日起,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也可以获得加分奖励,不过需要满足在“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中担任该项目岗位的出勤天数大于项目工期的60%。值得一提的是,在项目中表现良好的注册建造师得分也存在差异。具体来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分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分的7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的得分则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分的50%。此外,在同一注册建造师参与同一工程时,不同级别的良好信息只会按照最高级别标准加分,而不会做累计加分。对于不良信息,根据注册建造师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注册建造师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3)扣分,初始分最高60分。扣分的计算方式也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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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册建造师对本人基本信息、执业行业、受聘同一个单位和近3年实名制考勤信息等作出真实性承诺可以获得固定初始分40分,否则不得分。而注册建造师浮动初始分则根据近1年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当前受聘企业项目现场出勤情况按照计算确定。其中,不同岗位的出勤情况会有不同的系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数为1,项目技术负责人系数为0.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系数为0.5,其他岗位系数为0.4。总的来说,这一管理办法对于注册建造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也提高了保障。对于注册建造师来说,只要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能够获得加分奖励。同时,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注册建造师,则会受到相应的扣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这一管理办法能够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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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目标、范围、评价标准、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等工作。其中,对于注册建造师而言,信用分将直接影响其职业发展和能力发挥。那么,该如何评定注册建造师的信用分呢?首先,评价标准方面,浙江省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无论是哪个等级,均需要基于注册建造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当前受聘企业施工项目现场担任的最高级别岗位以及近1年(250个工作日)的表现进行评定。其次,信息采集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

具体而言,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信息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数据为准,而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现场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非项目现场产生的良好和不良信息由人员注册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此外,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现场出勤信息和岗位信息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上的数据为准。最后,异议处理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如果注册建造师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可以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综上所述,注册建造师的信用分将直接影响其职业发展和能力发挥。因此,注册建造师们需要认真对待信用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表现和信用记录。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安全管理,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建筑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建筑业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升级,提高建筑业信用水平,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一、信用评价。建筑业信用评价将从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评价向企业信用评价延伸,推行注册建造师、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机制。二、信用监管。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三、信用激励。建立建筑业信用激励机制,鼓励诚信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加大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比例。四、人员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建设单位应优选信用管理应用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等岗位人员。五、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评价实行个人承诺制,将接收社会公众监督。信用管理应用将每月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项目清单,列为推送项目的情形包括:项目存在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带班生产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现场不良行为综合扣分全省排名前5%的项目;近一年项目现场无不良行为扣分和检查记录的项目。六、其他。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行,将有效提高建筑业信用水平,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建筑业营造诚信、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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