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在即,快来回顾铜仁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吧!

#研究生#

一、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起源于1920年创办的明德学校,几经传承演进,200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0年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2013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成为2020年审核增列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了办学层次的跃升,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学校占地853亩,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实验实训中心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93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9万册,电子图书30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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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教职工996人,博士190人,硕士409人;正高级职称183人(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1人、校内研究生导师57人,校外兼职硕导11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5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管专家5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市管专家12人,“梵净文化人才”3人。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人,贵州省“千”层次人才18人,贵州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1人,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4人,贵州省青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1人,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先锋4人;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大创新团队3个、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先锋号1个;贵州省科技厅创新人才团队1个、贵州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贵州省民汉双语服务基地1个,贵州省民族古籍研究基地1个,省级教学管理团队1个,铜仁学院基础教育创新团队、铜仁学院民族学创新团队等校级人才创新团队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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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教育发展与山区乡村振兴”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教育学)、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民族学)、省级重点学科5个(含支持)。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普示范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个、省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工程中心4个、省高校产学研基地5个、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教育厅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专业技术基地1个、省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1个,铜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以及梵净教育研究院、梵净民族文化研究院、梵净生态研究院等校级科研机构13个。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校一贯重视校风和学风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人,注重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明德印记”思政工作体系,锤炼“厚重·灵性·担当”的大山品格,人才培养质量不断跃升。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类别(领域)详见《铜仁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为50名,具体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根据学科和各专业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2023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止,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历符合第(3)条(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可报考的专业,具体请参看专业目录中的要求。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尤其注意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保持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事关个人的招生重要资料邮寄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六、初试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一周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一)考前10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中,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五)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六)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校公布的成绩复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信息。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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